舞蹈教室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6-12-08 浏览次数:0

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教学,加强舞蹈教室安全管理,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舞蹈教师根据课程安排使用舞蹈教室进行教学,其余时间舞蹈专业学生可以在教室内进行训练。

二、任何人员不得带私人学生在舞蹈教室内训练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

三、学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须先换软底鞋或练功鞋,严禁穿高跟鞋和硬底鞋入内,同时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,并摆放整齐。

四、爱护公物,不得在镜子和地板上乱涂乱画,不得随意打开音响设备,不得坐在把杆上。

五、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、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。

六、时刻保持舞蹈教室内的卫生清洁,严禁在教室内吐痰、吸烟、乱扔杂物。

七、舞蹈教室内的教学设备,未经教师同意,不得擅自挪用。

八、课程结束后,各类器材要放回原位,关好灯和门窗,切断电源。

九、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,若需使用场地,须经行政副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十、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,应照价赔偿,情节严重者,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
十一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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