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剧场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6-12-08 浏览次数:0

为规范小剧场的管理,保证小剧场的使用安全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小剧场主要用于声乐、钢琴、器乐、舞蹈等专业学生舞台艺术实践和外来同行专家交流讲学。

二、小剧场需要使用时,使用人需填写申请报告单,经主管院长签字,行政副院长批准后,由小剧场管理人员安排使用。

三、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小剧场。

四、小剧场内严禁吸烟、吐痰、乱扔杂物,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,禁止移动剧场内消防设施,爱护公物,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
五、未经允许,不准在剧场内外悬挂、张贴宣传品,摆放或发放商业产品进行广告宣传。

六、学院以外的其它单位需在剧场内举办各类活动,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将活动内容、活动时间、参加人员、活动规模及活动要求等情况书面告知行政副院长,在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后,方可使用。活动主办单位应根据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做好活动的安全保卫、消防、卫生等工作,必须维护好小剧场的各项设施,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。

七、小剧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在剧场内举办与呈报内容不一致的活动。

八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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